2019春季新疆额敏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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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2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新疆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9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需要普通话二级甲等)。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自2018年起,自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即:2017年4月后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一)网报方式: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认定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4月25日08:00—5月19日18:00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5月21-23日。申请人员按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到额敏县教科局人事办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领取体检表。(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体检时间:5月21-24日,经额敏县医院体检合格后将体检表上交教科局人事办。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6月15日10:00开始。(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测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会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原件;

(5)2张1寸照片。(照片要与网上报名上传版式一致,网上申报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规格要求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新疆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