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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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08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间2019年12月04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联系人电话:0579-8626607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电话: 0571-87163157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