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铺铺范文面租赁合同》通知书
52fw.cn 04-17 次遇见 致揭伟传先生:我公司与您于2017年6月30日签订《商铺铺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将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逸秀雅苑的第一层电梯口及第二层,面积约2928平方米的铺面租赁给您,根据合同约定,您应当于2017年12月1日交纳下一季度的租金共计人民币289872元,因您未及时地交纳租金,我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向您发出《租金催收通知书》,要求您尽快地缴纳,但是至今为止,您并未交纳。根据我们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您经我公司书面催收租金之后,超过20日还未交纳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我们双方共同于2017年6月30日签订的《商铺铺面租赁合同》,因此,我公司现正式通知您,我公司现解除与您2017年6月30日签订的《商铺铺面租赁合同》,并且您在收到此通知书之后的2日之内将这段时间的租金及房屋包括房屋钥匙交付给予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