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保单该如何算
52fw.cn 09-13 次遇见陈先生7年前为自己和其妻买了保险。今年3月其妻去世,死因系疤痕型体质,胆囊切除后伤口萎缩,引发郁积性肝硬化大出血。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到拒绝。其理由是,陈太太患有肝硬化10年,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陈先生称,其妻1988年做了胆囊切除手术,投保时他告诉了保险代理人。代理人说,快过去10年了,没问题,在询问栏里填了“正常”。陈先生致电晨报法律热线,称其妻的肝硬化直到2000年才确诊。保险公司从没让他和爱人去体检,却在其交了7年保费后才提出无效,这合法吗?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张春:根据陈先生的询问可以判断,这是一个带病投保的问题。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就保险公司关于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询问,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如投保时在询问栏里有此询问项目,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没有如实告知,系过失原因,且对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应退还保险费。
陈先生所说的投保时的情形,现在看来很难证明。如果代理人能作证,并鉴定出保单上“正常”二字为代理人所写,那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不然就不能得到赔偿。
现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患有肝硬化病史10年,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这个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肝硬化确诊是在投保后诊断的。要完全解释清楚陈先生咨询的问题,需要看保单、投保的险种,以及免责条款、询问单上的内容等。作者:晨报记者沈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