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52fw.cn 06-11 次遇见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粤金监〔2019〕5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省级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定义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银企自愿。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进行政策引导,提供技术支持和加强监督管理。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以及贷款额度,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
(二)市场主导、风险自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银企双方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业务风险,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不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基本条件
(一)供应商
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已获得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
2.具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信用记录;
4.金融机构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机构
有意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由其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在业务开展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方案及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业务流程、审批时效、优惠承诺等;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4.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风险等事项的承诺。
省财政厅对满足上述条件的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专区”予以公布。
四、融资业务模式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分为线上融资和线下融资两种模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
“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省政采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以及“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以下简称“省中小融平台”)对接上线前,金融机构采用线下融资模式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系统对接后,金融机构可自主选择采取线上融资或线下融资模式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省政采系统”向“中征平台”和“省中小融平台”安全、准确、及时传输相关数据。“中征平台”和“省中小融平台”向金融机构展示或根据接口规范传输相关数据,供金融机构授信及业务办理使用,并向“省政采系统”传输金融机构业务成交数据。
省财政厅将依托“省政采系统”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与“中征平台”、“省中小融平台”的系统对接功能,鼓励具备技术条件的金融机构与“省政采系统”直接对接,推动实现全流程线上融资,逐步向全省实施推广。
五、融资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