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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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6月01日 19:40:25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China Power - Company Logo -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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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 國 電 力 國 際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2380)
關連交易
工程總承包合同
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平圩電廠(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與遠達水務訂立
一份工程總承包合同,據此遠達水務將就平圩升級項目提供設計、採購、施
工安裝及調試培訓服務。
遠達水務為國家電投的間接附屬公司,而國家電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股
東,並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9.73%。故根據上市規則定義,遠達水務為
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工程總承包合同按上市規則屬於本公司的一項關
連交易。
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平圩電廠應向遠達水務支付的總代價為人民幣
41,500,000元(約相等於45,109,000港元)。由於有關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若
干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全部低於
5%,故該工程總承包合同須遵守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公告及申報的規定,
但可獲豁免遵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事局宣佈,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平圩電廠(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與遠
達水務訂立一份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平圩升級項目提供設計、採購、施工安裝
及調試培訓服務。
工程總承包合同
日期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訂約方
(i) 平圩電廠(作為僱主);及
(ii) 遠達水務(作為承包商)。
項目
平圩升級項目涉及平圩電廠的鍋爐配套系統就處理化學水容量的擴建改造工程,
以滿足位於中國安徽省淮南市煤化工產業園區內工業用熱需求。
承包商提供的服務
承包商已同意擔當總承包商,並就平圩升級項目提供設計、採購、施工安裝及
調試培訓服務,該等服務包括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
製)、系統設備及備件的採購、建築和安裝工程施工、運輸及保管、保險、調
試、完工認證(包括試運行、消缺、整套系統的性能保證的考核驗收)、培訓
及涵蓋整個項目質保期的跟蹤服務。
代價
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僱主應付的總承包費為人民幣41,500,000元(含所有稅
款),按照承包商就有關平圩升級項目所提供的各類服務,包括以下部分:
費用
金額(人民幣元)
系統設備及備件的購置費
31,100,400
建築和安裝費
10,029,600
設計費
200,000
培訓、現場服務及調試費
170,000
總額
41,500,000
支付條款
於收到及經審核承包商提交的不可撤銷履約保函(以履行其根據工程總承包合
同項下之工程)後的1個月內,僱主應向承包商作出相等於總承包費10%的無
息預付款。
對於總承包費餘下的90%,各項費用應按照以下指定的各自支付條款分期支付。
設備購置費:最多70%應在每批按已運抵設備組件的發票証明發出後的1個月
內支付;10%應在竣工驗收證書簽發後的1個月內支付;餘下的10%*應在質保
期驗收證書簽發後的1個月內支付。
建築和安裝費:最多87%應在按已經過驗證的每月施工進度階段的發票証明發
出後的1個月內支付;餘下的3%*應在質保期驗收證書簽發後的1個月內支付。
設計費:30%應在初步設計文件審定確認後的1個月內支付;30%應在施工文件
審定確認後的1個月內支付;餘下的30%應在竣工圖文件審定確認後的1個月
內支付。
培訓、現場服務及調試費:80%應在竣工驗收證書簽發後的1個月內支付;餘下
10%*應在質保期驗收證書簽發後的1個月內支付。
* 承包商有權獲得的指定款項會保留作為受僱主評估考核的質量保證金。任何工
程缺陷的費用將作為罰款從指定款項中扣除。
進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根據中國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安徽省用煤投資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
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其提倡煤炭減量替代途徑,主要包括實施集中供熱、
耗煤設備的節能技改。為落實國家的環保政策,平圩電廠有必要就其現有燃煤
發電機組進行改造工程,以符合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要求標準。
平圩升級項目完成後,不僅可滿足中國安徽省淮南市煤化工產業園區內工業用
熱需求,還將進一步降低平圩電廠燃煤發電機組的煤耗,提升設備效率,增加
供熱能力,並拓展收入來源。因此,此將提高我們發電廠的市場競爭力,並在
未來為本集團帶來經濟利益。
本集團通過具競爭的嚴格招標過程授予遠達水務工程總承包合同。工程總承包
合同的應付代價與其他項目公司就市場可比較工作所收取的現行價格相符或較
之條款更佳。董事認為,工程總承包合同的代價及條款均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
供予本集團的代價及條款。
董事認為,遠達水務為中國領先的電力工程公司之一,於提供有關工程諮詢及
技術服務予國內外大型發電廠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方面,具備相關的經驗及專
業知識。更重要的是工程總承包合同是確保平圩升級項目能成功完成所不可或
缺的。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對本公司股東而言,工程總承包合同乃於
本公司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
股東的整體利益。
概無董事於工程總承包合同項下所涉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或須就有關董事局決
議案放棄投票。
本集團及僱主的資料
本公司為國家電投常規能源業務的核心子公司。國家電投(連同其附屬公司)
為中國唯一同時擁有火電、水電、核電及可再生能源資源的綜合能源集團。
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內地從事發電及售電,包括投資、開發、經營及管理火力、
水力、風力及光伏發電廠,其業務分佈於中國各大電網區域。
平圩電廠為本公司擁有60%權益的附屬公司,成立於一九九九年,主要從事火
力的發電及售電,以及熱力的生產及銷售。
承包商的資料
遠達水務為國家電投的間接附屬公司,成立於二零零一年,主要從事市政污水、
市政自來水、工業廢水、海水淡化、電力行業的水處理及其控制系統的技術開
發、設計及與水務有關的承包服務。遠達水務擁有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環保
工程專業承包和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的叁級資質證書,以及環境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乙級資質證書。其曾榮獲由中國政府頒發的國家優質
工程獎及中國電力優質工程獎。
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
於本公告日期,國家電投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9.73%。由於國家電投為本
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根據上市規則定義,國家電投、其附屬公司及聯繫人均
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由於遠達水務為國家電投的間接附屬公司,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遠達水
務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工程總承包合同按上市規則屬於本公司的一項
關連交易。
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平圩電廠應向遠達水務支付的總代價為人民幣
41,500,000元(約相等於45,109,000港元)。由於有關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若干適
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全部低於5%,故該工
程總承包合同須遵守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公告及申報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