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工程合同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52fw.cn 06-09 次遇见原标题: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工程合同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编号:临2019-07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工程合同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以审计结算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到工程验收合格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如建成投入运营以后,预计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1、本合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相关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或“发包人”)为尽快完成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基地建设的温泉康养项目, 2018年6月20日,银川项目现场负责人根据银川天目时任总经理安排,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共向兰州”或“承包人”)签署了《工程合同》。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内容、施工要求及建筑市场价格等情况,经双方协商,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以审计结算为准)。项目工期自开工之日起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如本项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正式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周期约为2年。
共向兰州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3FH7EXE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南部综合产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韦志鹏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除竹木),金属材料,建筑工程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及配件,针纺织品及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共向兰州的股东为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温泉康养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基地
3、承包人: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4、承包范围:三十六国住宿工程人工、机械、内外配套、内部装修等。温泉游乐项目工程钢构主体、水池、泥工、架子工、施工机械等,包括室内外所有工程、主体安装等。深井工程地质勘探、开井深度1300米等。
5、承包方式:甲方以包工、包安全、质量、工期、合同总价的方式全面承包给乙方,包括增减工程(具体以审计结算为准)。
6、合同总价:三十六国住宿工程50幢,平均每幢人民币50万元,温泉游乐园项目5500平方米人民币2000万,深井工程人民币1500万。共计人民币 6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7、工期:自开工之日(以该工程开工报告为准)起到工程验收合格止。
8、质量要求:承包人对该工程施工必须达到国务院(2000)第27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本工程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按施工图为标准。承包人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凡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方或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组织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工程款使用:承包人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它用。凡发现有挪用工程款情况,发包人按挪用款的4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p#分页标题#e#10、工程款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45%的预付款,承包人收到预付款后即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及深井工程勘探等;土建及深井工程完成后支付总价款的20%;总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30%;留5%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11、生效时间: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的签订目前仅履行了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本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履行及工程进展情况
本合同签订后,银川天目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8年7月2日至7月16日期间向共向兰州支付了工程总价款45%的预付款2,700万元。
银川天目温泉康养项目以温泉为依托,银川天目前期已向银川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热水资源勘探探矿权,目前尚未取得相关批件,项目除门楼已开工建设外、尚未全面启动。针对目前银川天目温泉康养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公司已要求共向兰州暂停工程建设施工。
截止本公告日,本合同尚未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召开董事会对该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如审议通过,将及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本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以后,预计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七、其他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核实,共向兰州与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银川天目向共向兰州支付2,700万元工程预付款,系为履行合同的相关约定,未构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八、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相关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对公司流动资金将会造成一定压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