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将大厅出租遭业委会起诉 法院判返租24万
52fw.cn 06-19 次遇见业主能擅自出租小区的公共场地收取租金归自己吗?6月16日上午,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东成大厦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联鑫实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二审判决已出,法院做出了明确回答:不可以!
打赢了官司,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谈俊很高兴。但由于对方没有履行支付24万元公共收益的义务,该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王成 钟建林
纠纷
业主私自将大厅出租遭业委会起诉
早在2006年5月31日,开发商将东成大厦属于自己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了长沙联鑫实业有限公司,而联鑫公司也名正言顺地成为小区的一名业主。2009年5月28日,联鑫公司把东成大厦五楼、六楼整层及负一楼大堂东南角接待台部分出租给华维酒店使用,其中没有标注接待台面积,但房屋租金已包括该部分租赁的租金,其租赁期限自2009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合同签订后,该酒店在东成大厦负一楼大堂东南角设置前台接待吧台一处,并设置固定长凳一张,用于酒店住宿接待并向联鑫公司交纳租金。
2016年1月21日,长沙市芙蓉区东成大厦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清点小区账本时发现,联鑫公司作为小区的业主,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租小区的公共场所来收取租金,这些租金还都进入了自己的腰包。
为了拿回本该属于业主的部分,小区业委会将联鑫公司和华维酒店起诉至芙蓉区法院。
法院
业主无权私自出租公共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