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专业的调查报告
runsly 04-03 次遇见關于法律專業的調查報告一
一、調查目的
科教興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是我們實現法制現代化的重要任務和可靠保證,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對于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更有着特殊的意義。本調查旨在通過對沈陽市内中小學生的法律意識情況的了解,探究我國城鎮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識現狀,及時發現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進而提出可行性方案,爲未成年人維權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參考。
二、調查對象、方法與内容
調查時間:20××年3月16日
調查地點:沈陽市白塔小學
調查對象:小學五年級2個班的同學(年齡9-12歲)
調查方法:問卷調查法、普遍調查法;
調查内容:共發放問卷81份,剔除不合格問卷3份,故78份問卷參與統計
三、調查結果與分析
1.您覺得法律重要嗎?
70.5%認爲非常重要,28.2%認爲一般重要,0%認爲不太重要,1.2%認爲不重要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曉的?(多選)
憲法10.3%,刑法46.2%,民法通則11.1%,婚姻法37.2%,未成年人保護法73.1%,勞動法25.6%,環境保護法39.7%,公司法0.04%,合同法23.1%,著作權法0.04%
3.您覺得“違法”和“犯罪”有區别嗎?
21.8%沒有區别,是一樣的概念78.2%有區别,二者不一樣
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在城鎮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強的,這跟學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長的普遍文化水平有很大關系。對各門法律的知曉度調查中,未成年人保護法占的比重最大爲73.1%,說明在小學生心中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學生普遍具有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比重第二大的《刑法》爲46.2%,而在社會生活中起着重要調整作用的《民法通則》,學生們僅有11.1%人表示知道該法律,這是受我國固有的重刑輕民的法律曆史傳統的影響。因爲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聯想到的就是“抓人”跟“判刑”,對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全面調整和對公民權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沒有充分認識。再者是與我們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制宣傳的重點有關。近年來,由于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日益嚴重,出于社會穩定的考慮,對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最多的是《刑法》知識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注重的是義務與責任教育,強調的是守法觀念,忽視了幫助孩子們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這種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識的培養。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曉率較高的法律當中,除了平時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觸到應當知曉的《婚姻法》爲37.2%,《環境保護法》也有四成的學生知道,說明近些年來,市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大大提升,無論是政府的行政措施還是學校老師相關教育都把保護生态環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環境,尤其是沈陽市,從以前的白色垃圾漫天飛到現在馬路街道各個角落整潔一塵不染,市民的素質顯著提高,小學生如今有這樣的環保意識實在讓人可喜可賀。
以上問題主要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上的對未成年人人身權、财産權、通信自由權、人格權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權利提出的問題。調查結果基本接近我們預想的結果,但有些數據也令我們擔憂。例如第10題中,五成的學生贊同老師在教育過程中體罰學生,而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管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在傳統的教育過程中我相信體罰的情況在各個學校都會有,也不排除有其顯著效果的可能,但是這種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傷害他們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須得以整治。同理,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也不應該用體罰的方式,應該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體現出成人的涵養以言傳身教,因爲社會在進步法制在健全,傳統的教育模式中的糟粕必須抛棄,否則我們就稱不上一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法制社會。
《憲法》的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也作出類似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隐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隐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爲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在這道問題的答案數據中,14.1%的同學面對自己的通信自由權被侵害而無能爲力,而有11.5%的同學則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因此在這方面,公民權利及未成年人的權利應該及時向學生們傳達,以維護他們的權利。在父母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問題上,也有過半數的同學認爲“當然可以,我的錢都是家長的”,隻有29.5%的同學明确表示這樣做侵犯了他們的權利。其實在現實中這種情況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給孩子零花錢,使得孩子認爲大人在金錢方面占有絕對支配的地位。依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因其是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所以,他們隻能行使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行爲,否則,該行爲無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可以爲未成年人保管财産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
當地處分财産。但是保管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支配,未成年人可以行使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行爲,因此父母不應該“剝奪”孩子的财産權,鑒于日常生活實際情況,我認爲孩子通過贈與、繼承、特殊勞動酬勞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監護人可以代爲保管,或者在與孩子商量下共同處分其财産。
53.8%的同學認爲應該當場在第13題中未成年人人身權财産權受到侵害時,
反抗維護自己的權利,44.9%的同學則表示先給他們,事後告訴家長或者老師。第二種同學的反應我們可以理解爲“緩和、智取”的方式,因爲未成年人在體能狀況上屬于弱勢群體,硬拼的話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傷害和麻煩。選擇當場反抗的同學的法律意識和與惡勢力做鬥争的勇氣和膽量都讓人欣慰,但是我認爲遇到這種事情應該按照當時的實際情況智慧理性的去應對,至少應該保全自己的生命,其次才是财産,這樣做不代表我們向惡勢力妥協,我們可以事後求助家長老師或者司法機關,讓有能力和權力的人懲治罪惡,調查中隻有一名同學表示“給他們錢事後當做沒有發生”我想這就需要學校家長盡到學生的教育責任,防患于未然。
#p#分页标题#e#關于經營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和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問題,學生們都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夠遵守規範。關于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爲,有59.0%的同學表示“偶爾會,隻要兩邊沒車就會”,女生的情況大大好于男生。我認爲這個問題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習,導緻孩子也照貓畫虎有這種僥幸心理,我們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種事情時間緊迫而違反交通規則,但是這種行爲一代代的傳播使未成年人也養成了亂穿馬路亂闖紅燈的陋習就得不償失了,甚至一旦出現了交通事故人員傷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此文明出行不隻是一句口號,更是根治交通陋習,創建和諧交通的一劑良方。
關于超市搜身的問題,令我們驚訝的是,46.2%的同學選擇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隻有34.6%的同學表示堅決拒絕,這讓我們不禁擔心這種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人格權的行爲難道在孩子們心中成了合法行爲?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渾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權。這個問題希望學校的老師以及家長及時給孩子灌輸維權思想,例如可以通過調監控錄像等方法證明自己,絕不要讓違法之人有可乘之機,尤其是女孩,更應該警惕這種以懷疑盜竊爲借口的搜身,傷害兒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有23.1%的同學選擇默默忍受,這個數據也讓我們格外擔心,即使是在學校在家裏也會有孩子沒在大人眼下活動的情況,老師有保護義務卻也不能面面俱到,在孩子獨自面對侵權的時候,這種默默忍受的消極态度不僅使自己的權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遙法外甚至助長其氣焰使其屢次犯案,在平時的教育中,大人不能隻教給孩子不做違法的事情,更要告訴他們面對罪惡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和惡勢力作鬥争。總之,法律意識的灌輸不單單是讓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從何種途徑了解法律知識的?(多選)
21.8%學校50%書籍、報刊、雜志69.2%網絡、電視21.8%其他上述結果表明學生通過網絡電視這些現代的新聞媒介獲得法律知識較多,體現了城市小學生的接受法律教育的特點。有一半的學生通過書籍、報刊、雜志獲取法律信息,顯示了他們學習法律知識的主動性,已經較過去學校老師填鴨式的
灌輸有很大的改善。通過電視新聞、報紙了解最新的法律動态是很好的學習方式。我認爲現在有的學校開展參觀法院開庭、模拟法庭等一些新穎的形式吸引學生學習法律知識這是非常可取的,作爲現代化法治國家,社會建設更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應該從小學生抓起,從小培養他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相信我們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積極參與國家的法制建設的大道上,而且将越走越遠。
四、結語
這次調查的數據顯示本地區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普遍較強,對簡單的法律常識能夠明确的知曉,調查結果比較滿意。但有些問題又讓我們看到法制教育上的不足,我們應該及時補救這些漏洞,例如對未成年人法律意識的培養應該更有目的性和針對性。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體系,爲未成年人法律意識的提高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塑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扭轉未成年人不重視法律的錯誤态度,消除一些人的僥幸心理,減少違法、犯罪現象,這樣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才會逐步得以提高。另外,應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法制宣傳渠道,形成網絡化特别要注重發揮大袀鞑ッ浇榈淖饔脕韨鞑シ?尚畔⒑头?芍?R,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例如編寫一些漫畫性質的法制宣傳小冊子、開展寓教于樂的法制宣傳活動等。在内容上既要滿足未成年人預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讓他們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多方位、多層次提供法律服務。
五、後記
這次調查我走訪了我的母校白*小學,見到了闊别十年的老師和她現在教的學生們,學生們單純可愛的樣子使我也回憶起十年前的光景。由于時間精力有限,發放問卷數量上比較少,調查對象樣本也比較單一,使調查的準确性和普遍性受到影響具有局限性,另外在寫調查報告的時候發現問卷問題的邏輯性以及針對性還不夠明顯,以後再設計調研問卷的時候要吸取教訓。本着科學嚴謹的态度以及在小學老師的幫助下,我順利完成了這項法學專業的社會調查,數據真實可靠,在這次調查中自己也學到了不少東西,鍛煉了自己的能力,收獲與感觸頗多。最後,感謝白塔小學的師生們的大力支持,以及校老師的細心批閱,對我報告的疏漏和不足加以指正,以求下次盡善盡美!
關于法律專業的調查報告二一、前言部分
本人于5月x日至7月x日在蘇州萬傑裝飾公司進行社會實踐,就職工工傷認定案件問題做出調查,筆者發現,如何進一步保障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者的待遇水平,已成爲我場當前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令人深思。本文将重點分析其中幾個較爲普遍發生的法律問題,希望對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有所借鑒和啓迪。
調查人:蔣友才
時間:5月x日至7月x日
地點:蘇州萬傑裝飾公司
調查方法:走訪職工
二、事實部分
我國的工傷認定制度建立于20世紀××年代中期,1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是建國後第一部專門性的涉及工傷認定方面的法律。從建國後到改革開放之初,由于當時經濟結構單一,政企不分,企業承擔了大量的社會職能,因此是否構成工傷是由企業進行認定的,并主要由企業給予相應的工傷待遇,形成國家調劑與企業責任相結合的模式。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從20世紀××年代末開始,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的範圍,随着20××年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工傷保險體系。
20××年至20××年,我區法院受理該廠工傷認定行政案件12、22和36件,案件數量增長幅度較大,遠遠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長的速度。
三、分析部分
(一)工傷認定行政案件數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該公司共有職工三百餘人,龐大的勞動者群體,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大量的勞動争議,從而引發越來越多的行政訴訟案件。
2,某些職工的安全生産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從企業的角度看,不少企業隻圖抓生産效率,不重視企業的生産安全,既忽視對職工的安全生産知識培訓,也缺少安全生産防範措施和制度建設。
#p#分页标题#e#3,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逐漸增強。随着我國法制環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傳活動的深入開展,勞動保障部門和法院救濟勞動者實際案例增多,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在發生事故以後,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懂得哂梅?晌淦骶S護自身的權益。
(二)工傷認定案件的結案情況
20××年至20××年該公司的工傷認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敗訴率約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工傷認定行政機關敗訴的原因主要有:
1.認定結論的事實證據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機關未能充分核實相關證據,未能嚴格把握“用人單位否認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這一原則,在缺乏充分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就做出事實認定結論,導緻被法院判決敗訴。
2.認定程序違法。少數工傷認定行政機關執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夠規範,包括沒有履行好相應的告知義務,沒有進行必要的證據審核,超過法定期限作出認定等情形。
3.判斷标準與法院不一緻。由于現行規範工傷認定的法律、法規規定過于原則,而在實際中新情況、新問題較多,勞動者發生事故的情形也是多種多樣,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工傷事故,往往存在許多争議,行政機關和法院的認識标準不統一,也是行政機關敗訴的一個主要原因。
4.從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若幹
問題第一,工傷認定的模糊地帶較多,立法層次過低,認定标準難以統一。
5.在可作爲裁判依據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條文規定方面,涉及工傷界定的主觀因素過多,彈性太大,缺乏确定性标準,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情況,哪些是“有關”、哪些是“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較廣的含義;再如對“上下班”行進路線亦未有明确定義,缺乏易操作性。
(三)相關意見與建議
對于工傷事故,固然需要進一步完善行政救濟和民事救濟等事後救濟措施,但預防問題更爲重要。如何加大工傷預防的力度,我認爲
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1,轉變工傷保險立法的指導思想,将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消極、被動經濟補償的指導思想,轉變爲積極主動預防爲主的指導思想。這樣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勞動者權益,也可以降低社會成本,減少工傷保險支出,減輕企業的負擔。
2,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産檢查的力度,對企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産檢查,促使企業加大對安全生産的投入,采取強有力的安全防範措施,改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要求企業建立安全生産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實處,對于出現工傷事故較多的企業,直接追究其負責人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同時在制度上對安全生産條件達标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激勵。
3,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産意識的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的意識,加強職工的安全學習,确保持證上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率。
4,切實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利。我們在調研中發現,相當部分的工傷事故是由于勞動者疲勞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時工作制的落實,嚴格限制超時加班,保證勞動者合理的休息權。
一、调查目的
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通过对沈阳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我国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
调查时间:20××年3月16日
调查地点:沈阳市白塔小学
调查对象:小学五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9-12岁)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
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1份,剔除不合格问卷3份,故78份问卷参与统计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
70.5%认为非常重要,28.2%认为一般重要,0%认为不太重要,1.2%认为不重要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宪法10.3%,刑法46.2%,民法通则11.1%,婚姻法37.2%,未成年人保护法73.1%,劳动法25.6%,环境保护法39.7%,公司法0.04%,合同法23.1%,著作权法0.04%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吗?
21.8%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78.2%有区别,二者不一样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在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这跟学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长的普遍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对各门法律的知晓度调查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占的比重最大为73.1%,说明在小学生心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学生普遍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比重第二大的《刑法》为46.2%,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学生们仅有11.1%人表示知道该法律,这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因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跟“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者是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晓率较高的法律当中,除了平时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触到应当知晓的《婚姻法》为37.2%,《环境保护法》也有四成的学生知道,说明近些年来,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提升,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措施还是学校老师相关教育都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尤其是沈阳市,从以前的白色垃圾漫天飞到现在马路街道各个角落整洁一尘不染,市民的素质显著提高,小学生如今有这样的环保意识实在让人可喜可贺。
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但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他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糟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p#分页标题#e#《宪法》的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也作出类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关于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未成年人不能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学生们都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够遵守规范。关于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59.0%的同学表示“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女生的情况大大好于男生。我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习,导致孩子也照猫画虎有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事情时间紧迫而违反交通规则,但是这种行为一代代的传播使未成年人也养成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陋习就得不偿失了,甚至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根治交通陋习,创建和谐交通的一剂良方。
关于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46.2%的同学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34.6%的同学表示坚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例如可以通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人有可乘之机,尤其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23.1%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能面面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度不仅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
21.8%学校50%书籍、报刊、杂志69.2%网络、电视21.8%其他上述结果表明学生通过网络电视这些现代的新闻媒介获得法律知识较多,体现了城市小学生的接受法律教育的特点。有一半的学生通过书籍、报刊、杂志获取法律信息,显示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已经较过去学校老师填鸭式的
灌输有很大的改善。通过电视新闻、报纸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是很好的学习方式。我认为现在有的学校开展参观法院开庭、模拟法庭等一些新颖的形式吸引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这是非常可取的,作为现代化法治国家,社会建设更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应该从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信我们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的大道上,而且将越走越远。
四、结语
这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本地区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对简单的法律常识能够明确的知晓,调查结果比较满意。但有些问题又让我们看到法制教育上的不足,我们应该及时补救这些漏洞,例如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塑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这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得以提高。另外,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例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五、后记
#p#分页标题#e#这次调查我走访了我的母校白*小学,见到了阔别十年的老师和她现在教的学生们,学生们单纯可爱的样子使我也回忆起十年前的光景。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发放问卷数量上比较少,调查对象样本也比较单一,使调查的准确性和普遍性受到影响具有局限性,另外在写调查报告的时候发现问卷问题的逻辑性以及针对性还不够明显,以后再设计调研问卷的时候要吸取教训。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及在小学老师的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这项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在这次调查中自己也学到了不少东西,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收获与感触颇多。最后,感谢白塔小学的师生们的大力支持,以及校老师的细心批阅,对我报告的疏漏和不足加以指正,以求下次尽善尽美!
关于法律专业的调查报告二一、前言部分
本人于5月x日至7月x日在苏州万杰装饰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我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调查人:蒋友才
时间:5月x日至7月x日
地点:苏州万杰装饰公司
调查方法:走访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年代中期,1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年至20××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厂工伤认定行政案件12、22和36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三、分析部分
(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公司共有职工三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3,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
20××年至20××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工伤认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由于现行规范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而在实际中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往往存在许多争议,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认识标准不统一,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一个主要原因。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
问题第一,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立法层次过低,认定标准难以统一。
5.在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文规定方面,涉及工伤界定的主观因素过多,弹性太大,缺乏确定性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哪些是“有关”、哪些是“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较广的含义;再如对“上下班”行进路线亦未有明确定义,缺乏易操作性。
(三)相关意见与建议
对于工伤事故,固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等事后救济措施,但预防问题更为重要。如何加大工伤预防的力度,我认为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3,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4,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