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轮胎: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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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1月08日 16:56:12 中财网
原标题:赛轮轮胎:关于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00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与延万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之解除协议》,该协议自公司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生效。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年11月4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
延万华的通知,延万华与袁仲雪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
公司106,479,84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4%)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
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袁仲雪管理,委托期限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
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0-095)。
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之解除协议》情况
2021年1月8日,袁仲雪和延万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解除《股份委托管理协议》,《股
份委托管理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再享有及履行《股份委托
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2、双方确认,《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系双方协商后自愿解除,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不存在任何争议,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均未发生《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项下的违约情形,不存在需要按照《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情
形,不存在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情形。
4、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相关权益
变动及信息披露事宜。
5、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公司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
生效。
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之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之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之解除协议》,不违
反《公司法》《合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
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备查文件
《附条件生效的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