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来华留学教育的递嬗、趋势及历史影响
02-13 次遇见摘要:近代来华留学教育发展大致分为:清末—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全面抗战时期和抗战胜利后四个阶段,其历经了从被动适应到主动求变的发展过程。在近代来华留学教育发展进程中,大学扮演着急先锋的角色,其通过创新制度功能、创建专门规则、积极与国外文化机构合作等方式促进了来华留学教育发展。整体来看,来华留学教育虽因近代社会新陈代谢需要而沦为出国教育的陪衬且规模较小,但其为近代中外教育、文化交流架起了桥梁,是近代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表征。
作为近代中国留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来华留学教育是指在政府、高校两个层面上招收、培养与管理来华学生的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种跨文化交流活动,近代来华留学教育顺应了国际教育发展趋势,促进了中国文化的海外传播,是近代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表征。就目前研究情况来看,虽然已有关注,但相对碎片化,近代来华留学教育的研究相较于出国留学教育研究而言,仍处于隐而不彰的地位。笔者拟对学界关注甚少的近代来华留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再现来华留学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基本特征,探究来华留学生对中外文化交流的贡献,进一步深化对近代来华留学教育的认识。
一、清末—北洋政府时期的来华留学教育
古代中国以其极富魅力的儒家文化引得四方拜服。自隋唐开始,中国开始接收外国学生来华学习,包括日本、朝鲜、越南等在内的国家都向华遣派了大量人员。其中,日本、朝鲜派遣人数最多。据资料显示,日本遣使至唐,达19次,人数最多有达五六百人者,凡遣唐使必选择深通中国学问与国情者充之。公元837年在唐之朝鲜学生就多达216人,明清时期又接受了数以百计的琉球留学生。通过接收外国学生来华学习,中华文明的辐射范围随之扩大,并形成了所谓的“中华文化圈”。
近代以来,伴随着历次战争的失败,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在中国社会内部因西方文化的侵蚀而丧失了主导性地位,但从全球文化视角来看仍极富魅力。1909年5月,俄国驻华大使函告晚清学部,要求准许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语言学堂之四名肄业生前往京师大学堂游览参观。1909年8月,又有俄国人要求准许赴京师大学堂听讲经史之学,“经过学部与京师大学堂、外务部等的一系列知照活动,学部于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就此事通知外务部,同意该员的听课请求。于是,次年九月初一日起由京师大学堂负责接待,并附大学堂经史课程表一份供该员参阅”。鉴于要求赴京师大学堂学习事例逐渐增多,1909年11月29日,晚清学部官员呈递《奏请准外国学生入堂肄业片》,直言招收外国学生入学是各国大学发展潮流,并力陈招收外国学生入学的益处,“诚以学问之道靡有穷尽,惟互相师法而后讨论益精”,而且,“臣等窃维近日中国学生游学东西各国甚多,今中国设立大学而彼国亦愿来学,以往来施报言,固所以厚邦交,以知识交换言,亦所以广教育”。鉴于经学为中国独有之学科且发展较为完备,学部呈请暂许经科招收外国学生,“至其余各科大学设立之初,恐难遽及东西各国之完备”,建议暂缓进行。基于学部官员的奏请,清政府于1910年1月给出明确答复,“准外国人入学,由部臣酌定简章以期妥洽”,开近代中国大学来华留学教育之先河。
民国成立后,北京政府在清末基础上继续推行来华留学政策,并在学习科目上扩大了来华学生选择范围。1916年9月19日,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大学分科外国学生入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来华留学生入学资格与程序、科目选择、毕业、在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为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提供了制度规范。在入学资格与程序上,《规程》要求来华学生在学年开始前请其所在国公使函告教育部,由教育部核验资格并通过试验后方得入学,内容包括呈递学历书及所得之学业证书、作中文一篇或以中文译成其本国文、笔记一段中国讲义、以本国文试某门题一道或数道等。在科目选择上,《规程》允许外国学生自主选择大学学习科目、门数均由外国学生自主决定。在毕业规定方面,修业期满后,“外国学生全修分科某门应修科目,修业期满、试验及格者,得授以毕业证书;选修数科目者,给以各该科目之修业证书……领有毕业证书者,得与本国本科生一律称学士”,这标志着来华留学生学位制度的萌芽。在学生管理方面,外国学生须遵循大学一般规程和外国学生特别规程、缴纳学费和膳宿费,但“不愿膳宿者听”,自愿退学得由其所在国公使“函致本部证明”。
北洋政府虽对来华留学教育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划,但囿于政权纷争而无暇顾及教育,来华留学规划基本上被束之高阁。直至20世纪20年代,才有少数高校制订了实施方案。当时清华学校曾制定有外国学生入学规则,但具体内容则不详。1924年,北洋大学制定了《外国留学生规程》,“外国人愿来本校留学者,须于本校招生时,用中英两国文字开具请愿书,说明国籍、住址、最近亲属或后见人之姓名、住址及本人在何处学校毕业,亲自报名并呈最近相片一张及最后毕业证书……俟核准后,随本国人同受入学试验”。1924年8月22日,国立广东大学校长邹鲁签署并颁布了《国立广东大学规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招收华侨及外国学生入学,“资格由校务会议别以规则定之”。1927年国立中山大学发行的《国立中山大学校报》第25期刊“蒙藏及外国学生入学试验”一文规定,“本届蒙藏及朝鲜台湾印度马来等处学生,入学试验,经于本日(月)二十九日举行完毕”。国立中山大学提出对回国侨生及外国留学生之入学资格作特别规定则意义深远,“足以说明当时革命政府重视回国升学侨生与外国来华留学生之政策”。
二、国民政府初期的来华留学教育
与北洋政府时期来华留学教育以政府主导推动发展的态势不同,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的来华留学教育基本上是在大学主导下发展起来的,招收外国学生的大学数量逐渐增多。1929年6月24日,“一德国驻华全权公使卜熙尔之公子报名入国立清华大学肄业,是为外人入国立清华大学肄业之第一人”。1930年,国立清华大学在校外国学生分别为德籍巴尔西和丹麦籍马嘉,二者以特别研究生身份分别在政治学系、中国文学系学习。1936年,国立武汉大学也招收有外国学生,“一位名叫Inmas Jackson的英国牛津大学女毕业生,金陵大学就读了半年、具备了一定的汉语基础之后,又慕名向武汉大学提出了入校学习中国文学的申请。9月18日,国立武汉大学第284次校务会议议决准予受试后入中国文学系听讲……成为武汉大学历史上第一位外国留学生”。此外,国立同济大学也曾招有外国学生入学,该生名叫李滢来,为朝鲜爱国主义者和国际主义者,会多种语言。具体来看,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旁听生制度助推外国学生来华学习
在招收外国学生的诸多国立大学中,国立北京大学以旁听生制度为外国学生来华学习开辟了通道,彰显了与其他学校不同的特点。早在1917年,蔡元培就批准了吴凤苞以旁听生名义入文科旁听的申请,要求其“遵照校章亲赴文科教务处报告”。同年,理科学长认为旁听生吴永固、石家麟、吴士麟、史沦美、陈兆畦、查士鑑、吴鼐等七人的学年试验平均分数均已合格,并准其改为理科正式生。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颁布了文法科选科生及旁听生入学规则,规定文法科各门在遇有缺额时可收选科生和旁听生,二者可按个人志愿在各门功课中选听两种以上,且在所选功课未结束时不得中途改修其他。旁听生入学无试验规定,但“须有介绍函及履历书经校长或学长之许可然后赴教务处报名缴费领取旁听证”,并以之作为听课凭证。旁听生无修业年限要求,不参加学校试验,学校也不发修业证明,入学需缴纳学费,“听一种功课者每学期应纳费三元,二种者五元,三种以上者十元”。1919年8月23日,国立北京大学颁布《北京大学修正选科生及旁听生章程》,规定全校各系均可招收旁听生与选科生,对听课数量也不再限制,要求旁听生在入学时“须将所经历之学校、及平时所研究之学业,填具愿书,附加相当之保证书、并最近四寸半身相片一张”,经学校教授主任会审查合格、缴纳全年学费并领取旁听证后方可听讲。旁听生在入学试听一星期之内因学力不及可退学,学校退还旁听费,但两星期后若授课教员认为其不具备听讲学力时,学校可取消其旁听生资格,且旁听费概不退还。此外,旁听生如达到正科生听课数量,在通过正科生考试、补习完预科功课且考试及格后可改为正式生。
北大旁听生规则的制定为诸多未达到学校录取标准而又希冀入校学习的学生提供了机会,外国学生在国民政府初期成为这一制度的受益者。据资料显示,1930年国立北京大学共有在校旁听生28名,其中外国学生7人;1931年在校旁听生共计42人,其中外国学生4人;1933年在校旁听生有32人,其中外国学生1人;1934年共有在校旁听生29人,其中外国学生9人;1935年共有在校旁听生49人,其中外国学生17人。具体来看(见表1),国立北京大学的外籍学生除少量来自加拿大、美国、朝鲜、俄国等国外,其余主要为日本人。

2.制定外国学生入学规则
为促进外国学生来华学习,包括国立清华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中山大学、燕京大学等校在内的国立大学、教会大学制定了专门的实施规则。
在国立大学当中,国立清华大学在1930年9月虽制定了相关细则,“9月9日校评议会通过理学院提议设立医预科。还通过《外国学生入校肄业章程》”,但章程的详细内容尚未查到。1929年12月,国立中央大学颁布《优待外国学生入学暂行章程》共计7条:“第一条,外国学生请求入本大学须呈验中学毕业证书或与中学同等之毕业证书;第二条,外国学生志愿入本大学者须通晓中国之语言及浅近文字,以便随班听讲;第三条,外国学生入学手续与中国学生同,所考各种科学倘不能用中国文字作答,得准以英法德文考试;第四条,凡经本大学录取之外国学生,学识特别优良,经各院院长认可者,得免其学费以示优待;第五条,凡被压迫之民族具有前项之资格者,得特别优待之;第六条优待学额暂定十名,额满后如有请求入学者,经本大学考试录取后,其纳费与中国学生同,将来以诸生中成绩品行优良者,递补优:待学额;第七条,外国学生请求入学,须在本大学招生之时,不得于期中间请求插班。”国立中山大学在1931年制定并颁布了《蒙藏朝鲜台湾印度马来等处学生优待规则》共计6条:“第一条,适用本规则之学生为:甲在中华民国国境以内,不以汉语为母语之国民;乙在中华民国以外,以失地而失国籍之中国人;丙印度及其他南洋各处人民。第二条,前项资格,须有该地方政府或本校承认之公私立团体之负责证明,或有其他确实证据,可以证明者。第三条,前项学生,亦须受入学考试,惟程度不足者,得由本校酌量情形,插入相当班次中(附属中学小学在内)。第四条,学杂各费,应照普通学生缴纳,如经本校审查,学行良好者,得酌免学费,但其余各费,仍须缴纳。第五条,上项免费生,每处至多不得过三十名,如缺额时,以各生成绩高下为免费标准。第六条,其他一切待遇,均照普通学生办理。”
在教会大学中,燕京大学为推动来华留学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与国立大学相比,燕京大学明确规定,来华学生必须是对中国文化感兴趣且渴望融入中国社会生活者,同时针对不同外国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教育培养目标,且各类学生的培养目标差异巨大。对计划在中国长期居住的俄国人而言,旨在通过提供汉语训练机会来帮助他们适应中国生活。对在中国长大且希望了解中国文明的外籍公民子女而言,旨在培养他们对汉语的兴趣,“并将之作为有效的工具,更深入地融入周围的生活,帮助他们避免成为纯英语派学生(a clique of purely English-speaking students)”。对在本国接受两年以上高等教育后因欣赏中国文化而自愿前来学习之外国学生而言,旨在为他们提供亲身了解中国的窗口,但不会对他们的汉语学习成绩有过高期待。据此,燕京大学主要招收了美国人、俄国人和少量朝鲜人(见表2)。

3.实施中外交换生项目
教会大学因差会作用而与外国大学有诸多联系,在推动中外学生交换中发挥了先导性作用。早在1929年,燕京大学就与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合作开展“密苏里—燕京大学交流计划”,双方约定每隔两年互派学生一人至对方学校学习。1929—1932年间先后被派送至燕京大学之外国学生有葛鲁甫、白雅各以及汤德臣3人,中国则在1930年选派新闻系助教卢祺新以研究生身份前往密苏里新闻学院学习,其在两年后获得硕士学位。此后,岭南大学也与夏威夷大学开展学生互换活动。1932年,岭南大学制定了与夏威夷大学交换学生办法,决定每年“由每大学互派男生二人,女生二人,交换。在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修学一年或二年,乃转回原校毕业;其学费、课程一律照现在之学校所规定者办理”。岭南大学认为此举不仅可以使学生增广见闻,同时有助于联络国际感情,对于双方均十分有益。1934年,“外国大学交换学生男女共十二人,其中来自美国者八人,加拿大者二人,德国者二人,各交换学生均为各该校品学兼优之学生,经该校当局核准介绍及由该国青年总会体格检验为健全者方派遣来校”。在这之后,岭南大学又实施“北美—岭南国际交流实验计划”(简称“岭南交换生计划”),与纽约大学交换学生并互相承认学位。1935—1937年间,岭南大学先后选送56名学生到美国学习,同时美国大学在1937年也选送20名学生来校学习。
在教会大学与外国大学实施学生交换计划期间,中德学生交换计划在德国文化机构的倡议下也逐渐实现。据冯友兰回忆,他在游历德国柏林期间,遇到一位曾经访问过国立清华大学的德国人,后在其介绍下与德国对华文化联络委员会取得联系,该委员会提议双方互派留学生,交换生费用由德国供给。冯友兰答应回国后转达提议,“回国后我同清华校长梅贻琦说了,梅贻琦同意了”,该校遂开始着手制定派遣方案。1935年1月8日,国立清华大学校评议会议决通过了《德国远东协会提议德国各大学与本校交换研究生案》,并制定了具体的交换办法。德国基本上同意了国立清华大学所制定的派遣方案,但对派遣方式、派遣名额、居留时间和津贴等做出修订:其一,派遣方式为对等派遣,即每年双方派遣人数保持一致;其二,派遣名额从清华计划的“不超过10人”改为“不超过5人”;其三,留学时间从“3年”减至“2年”;其四,清华在免膳宿费的同时,需为德国学生提供生活津贴,数额从原有的每年“320元”增至每年“425元”。1935年3月15日,国立清华大学同意了德方的修改案,双方代表梅贻琦、林德博士以及冯费西博士共同签署了交换协议。同年4月24日,国立清华大学召开评议会,修正通过了《国立清华大学选派赴德交换研究生简章》,重申双方签订协议内容并规定了清华学生赴德研究科目、派遣方式及名额分配。
1935年4月25日,国立清华大学与德国首次交换学生报名开始进行。该年国立清华大学的交换科目为甲组(包括西洋文学、西洋哲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共计16人报名甄选。经过各系教授首轮筛查保送评议会后,国立清华大学于1935年7月6日第98次评议会议决通过了第一次赴德交换生名单,分别为西洋文学系季羡林、哲学系乔冠华以及心理学系敦福堂。该年,德国按照对等交换原则派送3名学生至国立清华大学学习。1935年9月25日,其中两名学生克林梅克和安梅从德国起程来华,另一人拟于12月启程。1936年,中德双方继续学生派遣,国立清华大学选送研究科目为政治学、经济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机工程等学科,申请赴德交换者共计15人,通过评议会讨论之后决定派遣土本工程系助教武正诚、电机系助教娄尔康、机械系应届毕业生吕凤章、政治系应届毕业生陈耀庭以及经济系应届毕业生戴鸣钟等赴德学习。当年德方派遣来华者共计4名,“其中威德、雪尔麦叶及希尔德柏林德三人本月八日由柏林首途经西伯利亚来华……闻拟分别研究中国法律、历史与地质三科,另一人因病而延期”。
整体来看,中外交换生项目在肇建初期主要是大学自主行为,直至中德研究生交换项目成功实施、德国决定扩大交换范围后,政府才真正参与其中,但其影响力仍主要在国立大学层面。1936年,伴随着德国提出将研究生交换学校从清华大学扩充至中央大学、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以及国立上海医学院等7校,南京国民政府驻德大使馆积极与德国学术交换处联系、商洽。1936年10月30日,驻德大使馆邱康秘书长转达了洽谈结果:(一)中德两国正式订立交换学生合同,分别由德国学术交换处和中国教育部主持。(二)中国学校暂定为国立各大学及德方提出之私立南开大学,德国学校随我方选定。(三)交换学生名额暂定六名。(四)交换学生之留学期限定为二年。(五)交换学生在德国免缴学费(惟每学期有二十至三十五马克之医药及疾病保险费不能免),每月津贴膳宿费一百二十五马克。交换生在中国免缴学费及宿费,并于津贴费、膳费外每年负担一次短期旅行费用。(六)交换自民国二十六年八月起。与此同时,国民政府驻德大使馆还就交换注意事项做出说明,包括首先在国立大学试办、大学自定选送学科、每校交换人数不超过2人(以后得视情形增加之)、交换学生以“曾任教职多年,对于某科研究有素而通德文者为适宜。交换费或可于被选者之薪俸内扣除或酌扣之”。
驻德大使馆的建议以及与德方非正式洽谈达成协议得到了教育部支持。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6年10月23日发布第一八四八号公函,“以德国学术交换处,请求与中国交换学生,经派员前往非正式接洽,所商各部,函请审核见复等由。兹特将原函抄发国立中央、交通、浙江、武汉、北京大学及国立上海医学院分别考虑愿否按照条款与德方交换学生,并限于一月二十日以前,将所愿交换之名额呈报云云”。德方扩大学生交换计划在国立中央大学等六校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937年春,国立浙江大学明确表示将奉行教育部训令。1937年3月11日,国立浙江大学第八次校务会议议决《交换留德学生案》,决定由校长、教务长和各院院长组成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派遣学生资格。派遣学生资格为“曾任本大学教职员二年以上者;由本学系或有关学科之教授两人负责推荐者;德文读写考试及格者;体育检查合格者;本委员会审查合格者”,同时规定三月底为报名截止日期。随后,国立浙江大学“呈覆愿行交换学生二名,嗣经教部审核决定,本校交换名额为一名,交换时期自本年八月起,赴德所入学校之选定,由驻德大使馆代为接洽介绍”。国立中央大学也积极支持与德方交换学生,并通过校务会议制定了具体的选送方案:“(一)选送交换学生,限于本大学助教及技术人员。(二)选送资格,在校服务二年以下者;曾发表有价值之学术著作者;经试验合格,认为有德文听讲程度者;经体检检查合格者。(三)任何一院,不得有两个名额;关于选送事宜,由本校组织委员会办理之。”按照教育部规定,此次“确定交换的大学5所,名额6名”,交通大学获得1个交换名额,“本校遂选派电机工程学院助教高崇龄作为交换生。9月高赴德国攻读”。
政府主导下中德研究生交换项目的开展亦推动了中法交换生项目的制定与实施。1936年,法国驻华全权大使那齐雅赴北平与国立清华大学协商中法学生交换事宜。那齐雅在抵达北平之后,遂“邀宴清华校长梅贻琦及该校算学系主任熊迪之(即熊庆来),席间那氏即向梅氏提出交换学术意见,梅氏当表授受,嗣双方对实行办法曾有所商讨”。嗣后,国民政府驻法国大使馆秘书韩德威到清华大学提出两项选派办法,并获得清华大学同意。国立清华大学评议会议决通过,决定在1937年与巴黎大学试行交换研究生1名,同时由中法文化教育与基金委员会设理科讲座,自法国聘名教授来校讲学。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中外大学交换生项目主要在中美、中德、中法间展开。中美交换生项目主要在教会大学和哈佛、密苏里大学等校之间进行,完全是教会大学的自主行为,不曾受到政府的干预,中德、中法交换生项目则经历了一个从大学完全自主到政府主导推动的过程。中外学生交换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来华留学教育层次,表明当时一些大学已经具备国际交流的学术水准,具备了与国外知名大学平等对话的办学实力,是大学开展国际化办学的重要表现。遗憾的是,政府主导的中德、中法学生交换实践因全面抗战爆发而未能施行,“中德交换留学生六名,嗣因抗战发生中止”。
三、全面抗战时期的来华留学教育
全面抗战初期,中国社会各项事业呈现一片混乱、动荡态势。1937年7月底,日寇攻占平津后策划建立了统一的华北临时政府,又称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为配合日寇的侵华活动,华北临时政府在1939年6月2日颁布了《外国学生入学规则》,对外国学生入学程序、学生种类、学生管理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要求各院校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凡外国学生入中国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习,“须于学年开始前,向各学校呈缴各该国驻华使馆之介绍书及学历证明书”。外国学生分正式生、选科生和旁听生三类。正式生为学历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生相当且参加入学试验及格者。选科生为选习一种或数种课程者,须参加入学试验,课程试验成绩及格者得授予修业证书,在接受学校规定试验并获得相当成绩后可改为正式生。旁听生为随班听讲但不参加升级或毕业试验者,须接受入学试验,但不得改为正式生,也不颁发证明书。正式生、选科生、旁听生须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其招收以不妨碍中国学生及外国正式生修业为原则,招生名额由各校具体制定。作为“亲日”“反共”的汉奸政权,华北临时政府颁布的《外国学生入学规则》是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明显的民族耻辱性。一方面,来华留学规则并非华北临时政府自主制定,而是经与“日本兴亚书院华北联络部商洽”的结果。另一方面,该规则虽然在名义上以全部外国学生为对象,实际上只是为日本学生来华留学服务。在此政策掩饰下,一批日本学生深入中国腹地刺探情报,充当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帮凶。同时,为配合日本的侵华活动,伪国民政府驻日本办事处于1939年8月16日甚至主动要求国立北京大学、国立北京师范学院、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学院、国立北京艺术专科学校、部立外国语学校将本年度招生简章、外国学生入学规则各10份函送该处。事实上,华北临时政府的来华留学教育规则借鉴了国立北京大学以旁听生形式招收外国学生来校学习的办法。
全面抗战中后期,伴随着以日本、德国、意大利三国为轴心的法西斯势力在全球的扩张,反法西斯力量逐渐凝聚。为促进反法西斯阵营的团结,同盟国间常常借交换留学生增进彼此联系。1942年,印度顾问沙特金访华,对于中国政府在艰苦抗战中能维持全国教育事业钦佩不已,“特请我国教育部选派大学毕业生十名赴印研究,由印政府给予奖学金。陈部长已复函致谢,并拟在我国各大学亦设置印度研究生学额十名,以谋中印文化之沟通与合作”。1943年,印度派遣来华交换学生包括沈苏美、甘尚树、许鲁嘉、佘亚梅、叶夏克、犹光锡等9人。国民政府对印度来华交换生特别重视,教育部派员往迎,派员陪同其拜访中国政府长官及文化界,同时参观在渝部分高等院校。首批印度来华交换生主要选择中国农业和历史为研究学科:沈苏美毕业于加尔各答大学且已取得文科硕士学位,将在武汉大学攻读中国近代政治史,甘尚树系旁听普大学毕业并取得科学硕士学位,将往中山大学研究稻作,“其余诸人则分赴中大、联大、浙大、金大、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1943年10月5日,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文科研究部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要求接收两名印度来华研究生,同时请求教育部以公费形式从本校研究生中选送两人赴印研究,并得到教育部允准。基于对等遣派原则,中国亦遣派胡汝楫、王汉中、欧阳中庸、卢浩然、汤迪宝、甘其绶等10人赴印留学,“被指定分派至阿拉哈巴德、马德拉斯、孟买、贝拿勒斯、加尔各答及德里各地,其中两名现已参加工厂实习”,大多数中国学生选修工程学,其他学生则研究印度哲学及文学。在中印研究生交换期间,土耳其、伊朗、加拿大等国也相继提出交换学生请求,但这些提议囿于战争期间交通条件不便而未能达成。
四、全面抗战胜利后的来华留学教育
全面抗战结束后,“止战”“和平”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国际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同时,国民政府在全面抗战胜利后又重新把矛头对准中国共产党,企图通过压制工农力量而在中国社会中取得自身的唯一合法性。为扩大政权争夺中的外部支持力量,国民政府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鼓励和推动外国学生来华学习。
为感谢美军来华与中国人民并肩抗日、促进中美教育文化交流,教育部中美文化资料供应委员会、中央研究院决定为在中国战场作战之美军设置奖学金。1946年4月3日,教育部颁发第一八九三五号训令,决定在1946年到1949年间向从事服务“二战”工作的美籍军人提供每人每年1500元奖学金,以激励其在美国大学或中国大学研究中国文化课程,名额暂定为10人。该训令指出,申请者可向华美协进社索填规定之申请书,“交志愿肄业学校转由华美协进社送中美文化资料供应委员会。经核准后,再由该委员会通知华美协进社,将奖学金金额汇交原申请人志愿肄业学校转发”。中美文化资料委员会共由8名中外专家组成,成员包括胡适、葛里奈、郭德律克等,负责审查奖学金资格。同时,奖学金得主应每半年向肄业学校呈送两份中国文化研究报告,由学校转交华美协进社送中美文化资料供应委员会审查,成绩优秀者可连续申请,并可在第二年、第三年来华研究。该奖学金在美国极受欢迎,“申请是项奖学金之军人已有数十人,彼等均极欲进修关于中国之知识”。1946年9月27日,来华作战美军奖学金在纽约举行颁奖典礼,由美陆军助理次长裴得森和国民政府驻美大使顾维钧主持。在中美文化资料委员会审查下,共有10名美军获得奖学金资助,分别为罗吉斯(海军陆战队上尉)、悌勒(海军少尉)、派伊(海军陆战队上尉)、季奈(海军上尉)、克拉琦(陆军上士)、奥里英(海军陆战队上尉)、克拉琪(陆军上尉)、马洛莱(陆军上士)、怀泰洛(海军上尉)、吉尔曼(海军陆战队空军上尉)。同时,中美两国还决定交换学生,经费由两国政府各自承担。美国政府决定向中国各大学派遣学生150名,其中华南地区的接收学校为广州大学、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各校名额“各为十五名,已由广州美新闻处长牛顿通知该三校当局。至我政府方面,亦闻决定遣送学生二百五十名至美,学生由各校选送”。
而且,为鼓励南洋学生学习中国文化,国民政府于1947年3月11日颁布了《南洋学生奖学金办法》,对南洋来华学生资格、学生名额与分配、申请程序、奖金数量、来华学习院校以及学校管理等作出了细致规定。来华学生以越南、暹罗、缅甸、马来亚、婆罗洲、爪哇、苏门答腊、菲律宾等地之各族学生为限,要求申请者须年满25岁以上、在中等学校毕业、略通中国语文并对中国文化感兴趣,同时须经当地政府保荐。奖学金每两年举办一次,申请者须在每年4月前将申请书三份、二寸半身照片三张、中等学校毕业证书以及当地政府保荐书送当地中国使领馆审核,由后者在6月内将申请材料转送教育部,核准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每届来华学生以50名为限,其中“越南、暹罗、缅甸各九名,马来亚五名,婆罗洲二名,爪哇及苏门答腊九名,菲律宾七名”。南京国民政府将每年向申请者提供国币十万元,奖学金设于国立中央大学、国立中山大学、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及国立暨南大学等五校,并为其免除学杂费。如获奖者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不良或学业成绩过差,将由肄业学校报请教育部后停止发放。
此外,国民政府还制定了外国学生优待办法。1947年4月1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明确规定,外国学生来华学习除可经中国驻外使馆报送外,还可由其他国外国际文化合作机关保送。为鼓励外国学生来华学习,国民政府要求学校放宽入学试验,并设法为中国文成绩差者补习。为保障外国学生在华生活和学业成绩,国民政府还规定学校指定专门人员指导外国留学生。
五、近代来华留学教育的发展趋势、特征与历史影响
近代来华留学教育历经多届政府倡导并在中国大学、外国政府和文化机构的推动下不断发展。作为中外文化交流的媒介,来华留学生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近代来华留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特点
其一,近代来华留学教育发展曲折,历经了一个从被动适应到主动求变的发展过程。其始于外国学生请求游览、参观中国高等学校,在“从西学习”的教育潮流中不断发展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来华留学教育虽因少数大学招收外国学生而有所发展,但基本停留在制度层面。直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来华留学教育才在大学的推动下拓展至实践层面,并引发了政府的关注、重视和参与。国民政府不但继承了以往的历史经验,而且还设置外国学生来华学习奖学金项目丰富来华留学教育内容,拓展了来华留学教育的功能与意义。
其二,近代来华留学教育的文化重心和知识系统都指向中国文化,是以中国文化为中心的国际教育交流。从来华留学教育的接受方来看,早在近代来华留学教育萌芽初期,俄国学生要求来华学习经史之学,20世纪30年代以来之来华学生也致力于学习中国文学、中国历史、中国法律、中国地质、中国农业等学科。研究中国传统学术不只是普通来华留学生的文化选择,也体现在交换生的科目选择上。从来华留学教育提供方来看,中国政府在来华留学教育萌芽初期即决定开放经科招收外国学生。北洋政府时期,政府虽然将招生科目拓展至大学各科,但囿于当时大学学科发展重心在人文社科层面且中国传统学术发展更为成熟,其能够提供的教育资源也主要集中于经史之学。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大学主导来华留学教育发展,国立大学虽未干预外国学生学习科目,但教会大学明确要求来华学生须对中国文化感兴趣。全面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设置的“美军在中国战区服务人员奖学金”和“南洋学生奖学金”则明确要求来华学习者须对中国文化感兴趣,强调通过来华留学教育促进中国文化传播。以中国文化为重心既是中国向外传递文化价值的重要渠道,也是来华学生的自主选择。
其三,近代来华留学教育发展过程中,中国大学一直扮演着“急先锋”的角色,无论是清末时期京师大学堂向清政府反映外国学生来华肄业请求,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创新制度功能、创建专门制度并积极与国外文化机构实施学生交换计划,都折射了近代中国大学对来华留学教育发展的贡献,凸显了近代中国大学开展国际化办学的自觉。
2.近代来华留学教育的历史影响
近代来华留学教育对完善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体系、丰富大学办学功能和助推国际学术交流产生了积极影响。首先,来华留学教育的确立和发展本身就是对高等教育制度的完善,是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表征之一。其次,来华留学教育的发展体现了对西方教育的祛魅,是近代中国在不平等的国际交往秩序中寻求平等交往的重要表现。最后,大学在来华留学教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凸显了大学的国际化办学意识,拓宽了大学国际化办学的渠道。虽少部分日本留华生充当了日本侵华的工具,成为中外文化友好交流的障碍,但大部分来华留学生为推进中外文化交流架起了桥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来华留学生学业结束后大多回国,也有部分人选择在中国大学执教,成为中国大学国际化办学的支撑。如恒慕义,1914年11月在美国基督教海外传教团董事会赞助下来华,在北京进行了为期1年的汉语学习,1924年起在燕京大学执教,直至1927年中国国内战乱爆发才返回美国。安务德,于燕京大学毕业后曾在华中大学执教,并带来了新颖的教学方法。据当时学生李华矩回忆,安务德在学校教授作文课,“他上课非常有策略,他会给每个同学一张小纸条,在纸条上有一个故事……每次看完故事后,都要求大家找出其中的topic sentence……训练写作的方法也很独特。比如说我要写一篇关于去小洪山游玩的作文。首先我就会把我经历的所有有关的事情都写下来……然后,他就会要求我想一个主题(Them),围绕这个主题,我就得去掉这几百条中的很多条,这时候就只剩下了一小部分”。他认为这种方法对于写出条理清晰的作文非常有效。朝鲜籍学生金允泽于燕京大学毕业后到四川成都的华西大学学习,后又到加拿大多伦多进修营养学,最后在北京中国医科学院从事研究工作。
其二,来华留学生作为中外文化交流的媒介,推动了中国传统文化在海外的传播。顾钧统计了1928—1941年间美国部分来华留学生计21名,他们回国后执教于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科罗拉多大学等著名学府。美国来华留学生恒慕义、毕乃德、富路特、韦慕庭、卜德、顾立雅、费正清、柯睿哲、柯立夫、芮沃寿等回国后积极从事汉学研究,有的在美国东方学会、美国亚洲学会担任主席,积极从事与中国文化有关的汉学推广与研究工作。曾两度来华留学的毕乃德,在华期间积极从事中国学研究,与中国学人开展学术合作。1936年,毕乃德与中国学者邓嗣禹合作出版的英文本《中国参考书目解题》,包括书目、类书、辞书、地理著作、传记著作、表格、年鉴、其他索引等八大类近300种参考书目,旨在“向西方学者初步介绍中国研究领域最为重要的参考书”。毕乃德回国后执教于康奈尔大学,在1965—1966年担任美国亚洲学会主席,并终生以中国近代史为学术研究领域。1929—1932年,美籍汉学家魏楷以旁听生名义在国立北京大学学习,其在回国之后积极把《论语》《孟子》《庄子》等古代经典翻译成英文。此外,吉川幸次郎、铃木吉武、江上波夫、奥村伊九良、武田熙、桂太郎、目加田诚能、滨一卫、小林高四郎、吉村五郎、龟井基茂、野口正之、真武直等日本来华学生在回国后也潜心研究中国学问,并成长为中外闻名的汉学家,为促进中国文化在日本的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如吉川幸次郎曾撰写《〈诗经〉与楚辞》一文,为推进中国典籍《诗经》《楚辞》在日本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其三,一些来华留学生积极促进中外友好交流组织建构,致力于推进中外文化交流。1944年1月,燕京大学学生金允泽作为韩方代表之一与中方代表向傅义、黄季陆、郭有守、严啸虎、黄仲翔、陈静珊等共同担任中韩文化协会成都分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员,推动中韩文化协会成都分会成立。该分会以“联络中韩两民族,研究发扬中韩文化为要,维护东亚和平为宗旨”,以“中韩两族之联络互助”“中韩两族文化之研究发扬”“抵抗消灭日本帝国主义者之侵略”“其他中韩两族之文化福利及东亚和平有关事项”为基本任务,成为该时期中韩文化协会中最活跃的分会,在促进中韩文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因应救亡图存的社会变革需要,高等教育国际化在近代中国基本上体现为向异域寻求新知的过程。来华留学教育基本上沦为出国留学教育的陪衬,不但教育规模小,且因中国贫乏的教育实力和动荡的社会环境而一度被束之高阁,并沦为政府寻求政治资本的工具。但是,近代来华留学教育的发展既是中国古代吸纳外国学生入学传统的赓续,也顺应了国际教育发展潮流,是近代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表征之一。作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话题,近代来华留学教育的探索与发展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仍为今天留下了一份厚重的历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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